为强化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效果,继续推进各类出产运营单位安全出产主体职责执行,现对以下严重事故风险及典型事例予以曝光。
2025年5月6日,陕州区应急办理局对某化工公司进行现场核对时发现,该企业办公楼三楼西侧(东侧为职工宿舍)装置玻璃反响釜,现场5套反响釜中均有物料,现场寄存化学品为胡椒基乙酸和硼酸盐(简称),存在将运用风险化学品从事试验的车间与职工宿舍设置在同一楼层的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出产、运营、贮存、运用风险物品的车间、商铺、库房不得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职工宿舍坚持安全间隔”之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参照《应急办理行政处分裁量权基准》的规则,行政法律部门对该化工企业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分,对该企业首要负责人吴某某处分款玖仟元的处分、出产司理石某某处分款玖仟元的处分,并依法催促该企业撤除相关反响设备。
二、三门峡市国道310南移项目K847+500M下行道护坡网破损及碎石堆积风险
2025年6月中旬,三门峡市国资委工作人员在对市国道310南移项目例行查看中发现,坐落K847+500M下行道护坡处,原护坡防护网已破损,网内兜积碎石,部分碎石滑落至边坡。防护网破损导致碎石失掉束缚,汛期或许进一步塌落,堵塞路途或引发交通事故。
紧迫修正或替换破损护坡防护网,整理网内及滑落碎石,康复边坡稳定性,一起,查看全线护坡网,同步修正同类问题。
2025年4月,渑池县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伴随河南省安委会安全出产明查暗访第12组查看某非煤矿山企业时,现场检查3名承包方工作人员,均不能正确运用自救器,违背《金属非金属矿山严重事故风险断定规范》第二十一项,断定为严重事故风险。
井下暂停施工,人员悉数升井,拟定严重事故风险办理计划,经五职矿长批阅后,依照计划要求,从头对下井人员逐个进行自救器运用查核,查核不合格人员制止下井,一起也加强日常办理,每班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自救器运用检查,不能正确运用者立马中止作业、升井。